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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ag旗舰厅

湘政发〔2014〕3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7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7项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增加9项行政审批事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完成行政审批流程梳理和公开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后续监管。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政放权。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依法及时公开项目核准和行政审批信息,努力营造公平竞争、打破分割、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过去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3、承接增加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1日

 

 

附件1

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备注

1

矿泉水注册登记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泉水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27号)

省国土资源厅

 

2

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此项为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附件3保留目录第105项“二级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的子项。

3

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审批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规划〔1998〕250号)

省商务厅

省发改委

 

4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县市区

地方税务局

 

5

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5号)

县市区

地方税务局

 

6

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县市区

地方税务局

 

7

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认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号) 

县市区

地方税务局

 

 


 

 

附件2

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合并后项目名称

备注

1

国家重点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

省交通运输厅

省立项港口、航道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和国家重点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与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附件3保留目录第111项“省立项港口、航道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合并。

2

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 

省交通运输厅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和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

与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附件3保留目录第110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合并。

3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省交通运输厅

 

并入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附件3保留目录第118项“船员资格认可及船员服务机构资质认定”,项目名称不变。

4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2号) 

省农业委

 

并入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附件3保留目录第140项“种子(含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及检验员考核”,项目名称不变。

5

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并入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附件3保留目录第294项“药品委托生产批准”,项目名称不变。

6

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并入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附件3保留目录第304项“权限内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项目名称不变。

7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省文物局

 

并入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附件3保留目录第204项“拍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制作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播类节目,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等拍摄馆藏文物审批”,项目名称不变。

 


 

 

附件3

承接增加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9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备注

1

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设立及派驻代表执业许可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8号)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02年第70号)

省司法厅

此项由国发〔2014〕27号文件下放的“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设立许可”和“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许可”两项合并组成。

2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

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3号)

省交通运输厅

 

4

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省质监局

 

5

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6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

省旅游局

 

7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省煤炭管理局

 

8

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2月22日国家文物局令第1号发布)

省文物局

 

9

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审批)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1号) 

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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